獸藥使用記錄(獸藥使用常識)
作者:佚名|分類:百科常識|瀏覽:88|發布時間:2025-08-23
尊敬的各省級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農業農村、畜牧獸醫管理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,以及中國獸醫藥品監察研究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和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的相關條款,我部門已精心制定了適用于畜禽養殖場所(個體戶)的獸藥使用記錄模板,并現在予以發布。我們建議你們依據各自地區的養殖用藥實踐和監管工作特性,參考此模板來定制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所(個體戶)獸藥使用記錄。確保記錄內容至少包含模板所設定的所有項目。
附件:畜禽養殖場所(個體戶)獸藥使用記錄模板 -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,日期:2022年3月11日

附件:畜禽養殖場所(個體戶)獸藥使用記錄模板

說明:1. 本記錄適用于化學獸藥和中藥的使用。信息可以手寫在紙質上,也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記錄。當此記錄作為獸藥使用證據提供給屠宰企業、監管機構等時,應打印并蓋有養殖單位公章或由養殖者負責人簽字確認。2. 使用方法:標注為口服、混入飼料、肌肉注射或靜脈輸液等方式。3. 總使用量:根據獸藥標簽說明規定的用量計算當日用藥總量。4. 停藥期:依據獸藥產品質量標準或說明書標簽的指示。5. 停藥日期:以該藥物最后一次使用的日期為準,用藥過程中可在欄目中注明“用藥第*天”。6. 獸用疫苗的使用應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的相關規定,妥善保存免疫記錄。
(責任編輯:佚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