幕墻設計基本知識詳解,不懂這些怎么能行!
作者:佚名|分類:百科常識|瀏覽:86|發布時間:2024-08-09
在進行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時,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當施工高度達到50米及以上時,這類項目會被認定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。在這種情況下,施工單位有責任在開始危大工程施工前,組織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專門編制一份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,以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和順利進行。
針對特定建筑類型,如中小學、托兒所、幼兒園、青少年宮以及養老院等,浙江省出臺的《建筑幕墻安全技術要求》明確指出,這些場所的二層以上部位應避免使用玻璃或石材幕墻。同時,住宅、醫院的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工程,以及外立面改造項目,也推薦不采用此類幕墻。
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》中強調,新建的住宅、黨政機關辦公樓、醫院的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、中小學校、托兒所、幼兒園以及老年人建筑,二層以上區域嚴禁使用玻璃幕墻。對于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的區域,如商業中心、交通樞紐、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等,如果其下部是出入口、人行通道或者臨近道路、廣場,全隱框玻璃幕墻是被嚴格禁止的。為保障安全,這類建筑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時,應考慮設置綠化帶、裙房等作為緩沖區域,或采用挑檐、防沖擊雨篷等防護措施。
依據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》,對于一些特定部位,如7層及以上建筑物的外開窗,大面積窗戶或離地面較低的落地窗,幕墻(全玻幕除外),傾斜裝配窗,天棚和吊頂,觀光電梯周邊,室內隔斷、浴室和屏風,樓梯、陽臺等欄板,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,水族館和游泳池觀察區域,公共建筑出入口等,必須使用安全玻璃。同時,《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指出,高度超過40米的幕墻工程,應考慮配備清洗設備,以確保幕墻的清潔與維護便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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